2005年1月2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版:识法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赌博、娱乐、投资三者的界线在哪里?
红宪

  [核心提示] 近年来,赌博猖獗,由此而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也呈上升势头,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新年伊始,公安部在全国展开了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为了使广大读者能认清赌博和赌博的危害,避免娱乐、投资演变成赌博犯罪,本期《识法》特请专家分析赌博与娱乐、投资的区别。
    
  赌博与某些娱乐活动的关系
  打麻将、玩扑克也是群众的一种娱乐活动,同赌博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具体表现在:方式相同,也是通过斗牌、掷骰子等各种形式进行,也就是说,胜败也是由一定的偶然性决定;其次,可能都带有一定的彩头。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是娱乐活动还是赌博并不好区别。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把群众一般性的娱乐活动和赌博区别开来呢?
  主观动机不同
  赌博的目的是很鲜明的,即谋求财产上的利益;而带有少量彩头的娱乐活动,其主观上一般表现为娱乐、消遣。
  要看彩头的大小
  超过一定标准的,为赌博,否则就是一般的娱乐活动。彩头具体标准如何,要依据参加者所处当地的经济状况和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行为的具体场合也不同
  赌博往往是不公开的,偷偷摸摸的,具有一定的隐秘性;而带有少量彩头的娱乐活动则是公开的。
  社会影响不同
  赌博产生很大的社会消极后果,不仅浪费社会资源,严重腐蚀人的灵魂,破坏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毒化社会风气,而且可能引发贪污受贿、盗窃、抢劫等经济犯罪,其后果完全是否定性的;而带有少量彩头的娱乐活动可能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但一般来说是人们健康的娱乐、交际活动。
  法律态度不同
  法律对赌博的基本态度是否定的,不承认因赌博行为而引起的财物变动效力,并且还要给予行政甚至刑事处罚;而对带有少量彩头的娱乐活动,法律则不加干预。
  赌博与某些投资活动的关系
  这里的投资活动主要是指股票、期货和福利彩票等。关于金融领域的投资交易与赌博是否相同的争论由来已久。有人认为,投机市场的价格变化无定势,其涨跌无异于赌场的开大开小。股票是典型的风险投资工具,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投资工具(这里专指金融投资工具)来说,其最主要的特点是高风险高收益;在期货交易市场上的交易者多数是希望通过价格变动来获得价差利润的投机者,他们可能获得丰厚的利润,但也可能分文无获甚至损失巨大。这些与赌博有很强的相似性,然而他们的本质区别也是明显的:
  风险的性质不同
  期货投机与赌博均具有极大的风险,但两者的风险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赌博的风险完全是人为制造的;而股票、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则是客观存在的。由于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造成商品价格的不断波动,严重地干扰了生产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期货市场的建立为他们提供了回避价格风险的避风港,通过期货的套期保值,他们可以转嫁本由他们承担的风险。
  作用不同
  赌博对于经济的发展有害无益。股票是融资的重要工具,正如马克思所言,如果没有股份制公司,恐怕至今还没有铁路。期货市场承担了生产经营者的风险,保证了生产经营者的正常进行,促进了微观宏观经济的平稳发展。
  社会效果不同
  赌博对社会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赌博中赢的必然是来自输的,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常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社会治安、家庭稳定等,还使人产生侥幸心理。股票有升有降,这是经济发展和竞争的需要,期货市场虽然有输有赢,但投机者赢的可能是其它投机者输的,也可能是套期保值者为回避价格风险而放弃的额外收益,严格的期货交易规定有效地抑制了过度投机,保证把期货投机的不良后果减少到最小程度。
  不确定性程度不同
  赌博输赢的结果完全未知,凭的只是运气。股票、期货市场的价格变化是有其内在规律可循的,投机者通过信息的收集、技术分析、基本方法的运用,是可以揭示其规律性,预测价格变化的。投机者赚取的利润是其知识背景、经验积累和资金实力等因素的综合结果,这与正常的投资回报并无本质区别。
  关于彩票
  有人认为发行彩票和“聚赌抽头”没有什么两样!彩票的特点就是“不劳而获”。也有人不这么看,认为“彩票作为一种公益事业是崇高的、神圣的”。彩票虽然有一定的投机性,但总的来看,它是一种无伤大雅的带娱乐性的集体活动,一种由官方许可或控制的特殊经济手段,一种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它的动机、效果和赌博并不一样。而且它是有序的、公开的,受到政府部门批准的,它的操作过程和获利分配受到权威部门的监管。我国发行彩票收入的5%作为成本,15%作为发行费,30 %作为收益金,50%作为奖金。30%的收益金是由国家行政部门掌握,投入社会的公益、福利事业。50%的奖金也不象赌博那样,落入少数赢家的口袋,而是相对均匀地返还给彩票的购买者。
  我国现行法律对赌博的规制
  目前,打击赌博方面的法律法规共分为四个层面,一是在全国人大立法层面,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二是在行政法规层面,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三是在政府规章层面上,如《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四是在地方性立法层面上,如《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浙江省禁止赌博条例》等地方立法专门对赌博行为作了规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这主要是对于特别严重的赌博犯罪行为的处罚,具有很大的威慑性。但是,这一规定比较宽泛、原则,对赌博罪罪名及罪状的规定都很简单,但实际上赌博犯罪的具体情况非常复杂,适用刑法时还有很多问题存在着模糊的领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规定:“严厉禁止下列行为:(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行政执法机关严厉打击赌搏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因为治安处罚可以根据具体赌博行为的情节,予以适度的处罚,广泛地打击了赌博活动。但是这一规定同样是简单的,对于复杂而又常见的赌博行为没有充分地考虑和规定,对于什么是赌博,如何界定赌博也没有明确规定,在处罚的形式上也还可以追加警告、没收赌资等,同时要贯彻批评教育的理念,而不是仅仅予以罚款。另外,《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第12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旅馆业中常见的赌博行为进行的专门规定。
  为了克服中央立法的不足,进一步打击赌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和赌博违法行为的特殊性,在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了各种地方性法规。如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对于赌博行为予以了详尽的规定:明确地定义了赌博;特别对于赌博如何界定、赌注和输赢金额的数分层;对各种赌博行为如何具体处罚以及加重、减轻情节等问题都有了比较完善的规定。《浙江省禁止赌博条例》于1991年7月31日施行,这一条例对赌博的处罚形式,在惩治赌博中各行政机关以及单位、村委等组织的权利和职责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因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新闻背景
  公安部要求区分赌博与娱乐
  打小麻将不得以赌博罪论处
  目前全国正在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不少市民询问,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算赌博?
  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13日表示,专项行动将严厉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六合彩、赌球赌马等赌博活动,对一些具有赌博性质的博彩活动,将按照赌博行为依法查处。白景富说,这次专项行动将区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对群众带有少量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行为查处。对参与赌博活动情节轻微、赌资数额较少的,将以批评教育为主。
  另外,为确保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达到如期目标,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信息产业、银监会将各司其职,通力配合,严厉查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扭转赌博活动猖獗的局面。(红宪)

  名词解释
  什么是赌博
  赌博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可以说几乎与人类的文明发展相同步。赌博一词,最早出现于唐代,《唐律疏议》中有“博戏赌财物”条。根据《辞海》的解释,赌是指用财物作注比输赢,赌博的目的是财物上的输赢,因此赌博也叫赌博财物,是以偶然的事实决定输赢而博取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是以赌博的方式取乐,而不涉及财产输赢,这种行为不可以称为赌博,同样,有些行为人赌博,输赢的目的物不是财物,而是伤害行为人或他人的生命健康或其它权利,这种行为也不是赌博,而且是以赌博形式进行其它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要按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从法律角度看,赌博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般的自然人;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主观方面,赌博是一种直接故意,希望通过一种纯粹偶然的事实来收敛财物,获取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斗牌、掷骰子等各种形式,并用财物作注来比输赢,从而决定财物的归宿。